吉林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质量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长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
为贯彻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5年17号令)和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部令《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结合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汽车维修服务质量月”活动的通知》(中汽修协[2016]5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颁发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高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方便及时、优质可靠、价格合理的维修服务,推动行业诚信机制建设,吉林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决定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全省会员单位范围内继续开展“吉林省机动车维修质量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服务月活动主题为“服务社会、诚信为本、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二、活动时间、范围
活动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
活动范围:全省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测机构和相关院校及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的会员单位。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宣贯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5年17号令)和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部令《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组织新修订的《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的学习,结合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颁发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文件的落实,开展有益于消费者的便民服务活动,实施“维修服务走进社区” (包括较大的乡镇)、“汽车维修上门服务”活动,挑选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免费讲解汽车日常使用、维护常识、安全行车知识、消费者维权知识、汽车故障义珍及咨询以及与汽车相关较实用的内容,鼓励企业提供电话、网络预约服务,提供代用汽车、上门接送车及各类定制化服务,满足消费者时效性和便利化需求;开展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节典型案例分析和讲座,设立维修质量投诉热线,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为民服务意识。
(二)活动月要突出务实,杜绝如何形式的走过场和作秀,规范形成诚信,对诚信企业要大力宣扬。要与辖区消费者协会共同做好3月15日当天的维权咨询等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咨询服务活动。组织当地机动车维修龙头企业和诚信企业开展义诊和技术咨询服务,有条件的企业设置真伪汽车配件对比展示台,设专人讲解辨别真伪汽车配件及用品的常识,发放宣传资料,提高消费者防伪意识。
(三)公开维修检测质量服务承诺。向当地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检测机构发出《机动车维修行业优质诚信服务倡议书》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规范服务倡议书》,倡导维修业户和检测机构严格遵守,自觉执行,相互监督。
(四)组织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5年17号令)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部令)的宣贯,积极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参加交通运输部组织的交通运输部部令相关培训班,并组织好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宣贯培训活动。
(五)对全省机动车维修诚信企业进行表彰,并通报全国诚信企业表彰情况,宣传诚信企业的经验,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丰富多彩及有益于用户的活动,确保活动效果良好。要结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5年17号令)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部令)的宣贯,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颁发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文件,在全省服务内广泛宣传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和吉林省地方技术标准《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
(二)各会员单位要积极响应倡议,利用这一契机,树立企业形象,打造企业诚信品牌。“汽车维修质量服务月”活动应以树立行业品牌为切入点,依法经营,推进行业技术进步,不断强化行业品牌建设、树立品牌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努力提高机动车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
(三)做好活动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体等渠道报道行业开展“汽车维修质量服务月”活动情况。要组织当地维修企业在街头和厂区悬挂有关“汽车维修质量服务月”活动的宣传标语,采取多种形式在本地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应开展走进直播间等宣传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四)本次活动在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各地应严格遵循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和省地方标准《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确定的诚信企业考核指标体系和要求做好行业自律,机动车维修企业应主动对照标准做好自我审核,查找不符项,并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各企业间应相互学习借鉴。各地应认真总结诚信企业创建工作经验,积极宣传诚信企业的经验和事迹,树正气、传播行业正能量,全面推进全行业的品牌化建设和诚信建设。
(五)活动总结和信息上报工作。各地要注意收集质量服务月工作情况,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将及时向新闻媒体和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报送各地有关活动信息。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运输管理处(局)每旬上报“机动车维修质量服务月”活动的信息不少于1篇,分别于3月8日、18日、28日前以电子信箱形式报送至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jlsqcwxhyxh@163.com)和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E-mail:camr@vip.sina.com),并以地区为单位对辖区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月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于3月25日前报给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联系人:宋学忠,联系(传真)电话:0431—89967398。
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的各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全省机动车维修诚信企业应该积极参与此次活动并发挥应有的带动作用,其中汽车维修骨干企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和机动车维修管理的会员单位应在各自不同的岗位发挥各自的特长,确保活动生动、有效。
活动结束后,将以地区为单位评出参与活动的一、二、
附件1:
机动车维修行业优质诚信服务倡议书
为保证汽车维修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吉林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各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及维修企业共同向全省汽车维修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质量服务月口号:
守法经营 诚信为本 尊重客户 规范服务 创建品牌
保证质量 公平竞争 文明生产 节能减排 绿色维修
二、汽车维修企业向广大客户做出如下承诺:
1、热情待客。牢固树立“质量第一 客户至上”的观念,服务用语规范、礼貌、谦恭,努力满足客户需要,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尊重客户。建立客户档案,定期跟踪回访;主动征求意见,开展提醒服务;答复客户咨询,排除客户疑虑。
3、诚信为本。坚持诚实守信,公正签订并忠实履行汽车维修合同,不擅自增减作业项目,维护客户正当权益。
4、收费合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结算费用,依法开具发票。
5、货真价实。做到采购配件渠道真实可靠,确保使用经认证合格的配件。
6、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端正经营行为。
7、保证质量。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汽车维修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做好汽车维修检验纪录,按规定签发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
8、文明生产。搞好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防止污染,保护环境,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做到厂区整洁,环境优美,布局合理。
9、遵守《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要求,公开作业规范、收费标准、监督电话。
10、接受监督。自觉接受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认真受理投投诉,妥善解决问题。
附件2: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规范服务倡议书
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为,提高检测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推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自觉树立良好的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吉林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汽车维修检测工作委员会向全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发出倡议如下:
守法经营;信息公开;强化管理;规范检测;优质服务;
提升能力;保证质量;合理收费;加强自律;接受监督。
一、守法经营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开展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二、信息公开
在服务接待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检测依据、检测项目、技术要求、收费标准、工作流程、投诉电话及检测资质、管理和服务人员信息。
三、强化管理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强化人员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四、规范检测
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7993)、《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JT/T 478)组织检测站建设与管理,技术管理能力和检测服务功能;检测站运行环境、检测控制、业务处理、数据接口、性能与工艺、系统维护和系统文档符合要求。严格按照《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等标准进行车辆检测,做到不缺项、漏项,不虚报检测项目。
五、优质服务
牢固树立“客户至上、质量第一”的观念,服务热情,用语文明,杜绝“冷、硬、顶”与“吃、拿、卡、要”等行为;建立客户检测档案,主动征询用户意见,积极开展提醒服务,细心答复客户咨询,切实排除客户疑虑,减少客户等待时间。保持站内整洁、卫生,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搞好绿化、美化,检测文明、安全,爱护客户车辆,营造节能、
环保的检测环境。
六、提升能力
加大技术投入,管理系统与设施设备及时升级,不断满足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需要,提高检测能力与服务水平。
七、保证质量
严格按照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采用符合产品标准的仪器设备和规范的检测方法,开展检测服务,保证车辆检测数据科学、公正、准确。严格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运行,保证质量记录完整、有效。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与量值溯源,按计划做好期间核查和比对试验,保证设备仪器技术状况良好、计量性能准确。
八、合理收费
按规定收取检测费用,杜绝乱收费、只收费不检测、捆绑收费等现象,做到未检项目不收费,依法开具结算票据。
九、加强自律
坚持诚信经营,信守服务承诺,杜绝虚假宣传,打造企业品牌,公正签订委托检测合同,出具规范的检测报告。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与监督,自觉抵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杜绝内外勾结欺诈车主、骗取好处费等行为。
十、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共同打造客户满意、政府放心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环境。
诚实守信、规范服务是我们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基石,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抵制检测不规范行为,严把车辆技术关,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更好地向社会展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的新形象,为构建安全、节能、环保和谐运输交通环境做出新贡献!
附件3:
倡议单位:
吉林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长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
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
吉林市运输管理处
四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辽源市运输管理处
通化市运输管理处
白山市运输管理处
松原市运输管理处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延边州交通运输管理处
长白山管委会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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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维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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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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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之星汽车有限公司
吉林省亚信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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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宇别尔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修配厂
汪清县兴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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