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汽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
2018-09-03
汽车外观设计在汽车销售市场中的作用越来越不容忽视,实用且具备科技美感的外观设计往往会使汽车产品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而对于汽车企业而言,保护汽车外观设计专利的重要性也日趋明显。那么,汽车外观设计专利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法院一般如何认定行为是否构成汽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本文拟就上述问题作出简要分析。
一、基本概念
所谓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第2条对其定义为: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汽车外观设计亦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外观设计之一种。所谓汽车外观设计,是对汽车的整体造型、车身图案或者二者结合以及对车身的色彩与造型、图案的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
确定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对汽车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保护的首要前提。就汽车外观设计专利而言,其保护范围应当以申请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时所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中显示的该汽车的外观设计为准。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由于汽车属于专利审查中的立体产品,因此,申请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时,一般应提交主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及立体图作为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在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中,法院一般也会通过比对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与被诉侵权设计之间视图的相似性,来判断是否存在汽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情形。一旦具备这种相似性,法院即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构成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
三、相关案例
2014年12月26日,案外人蒋某将“汽车前窗玻璃印制天线”外观设计专利权(以下简称“涉案外观设计专利”)转让给了原告某某天线公司。原告某某天线公司受让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后,发现被告某某汽车公司实施了生产、销售侵犯其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车辆的行为。2015年5月15日,原告某某天线公司委托江苏省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对被诉侵权设计的外观、车辆驾驶室内部情况等拍摄取证并进行了公证。之后某某天线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某某汽车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法院在庭审中审查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视图、后视图和俯视图。经审查后法院认为,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应遵循整体观察、要部判断的原则。在本案中,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图片显示了前窗玻璃及印制天线,故前窗玻璃与印制天线相结合所形成整体外观设计是该专利的保护范围。由于印制天线设计在前窗玻璃上的位置系出于功能性考虑,因此涉案专利的要部应为印制天线本身的形状。
于是,法院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要部的视图和被诉侵权设计的图片进行了对比。经对比后发现:第一,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系相同产品;第二,两者印制天线在前窗玻璃上的位置相同、左右对称程度大致相当;第三,就印制天线本身形状而言,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与被诉侵权设计之间的视觉效果极为相似。综上,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构成近似,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被告某某汽车公司未经原告许可,生产、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已构成侵权。法院遂依据《专利法》第11条第2款之规定,判决被告某某汽车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合理开支。
四、总结
针对汽车外观设计专利而言,认定被诉产品是否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一般须遵循整体观察、要部判断的原则,先行确定该汽车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其次,我们应将汽车外观设计专利与被诉侵权专利进行比对,判断被诉侵权专利与该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是否属于同类产品。换言之,只有当二者属于相同或相似种类产品,且在视觉效果上具备相似性时,法院才能认定其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企业只有在这些过程中充分调查取证,才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法务部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