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的运维管理,确保协会网络媒体平台准确、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及协会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的宗旨:宣传党中央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报道行业动态、发布协会信息、反映会员诉求、强化会员服务、促进经验交流,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传递行业正能量,让网站及新媒体平台成为联系会员的重要渠道,展示协会形象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及所属分支机构的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包括协会官网、官微,以及分支机构运营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微博以及移动APP端等。
第四条 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和运行,坚持实行由协会领导下的“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强化服务、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综合部作为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协会官网和官微的建设、运维;负责收集、核查分支机构上报的新媒体平台备案信息;负责审核协会重大信息的对外发布;负责协调、组织和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运维工作。
第六条 对外宣传部协助综合部做好协会官网运维工作。各分支机构秘书处负责本机构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建设、运维。
第七条 协会和所属分支机构秘书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建设、运营维护、信息发布、运行状况监测等工作。
第八条 从事网站和新媒体运维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熟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信息公开发布管理制度》《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第九条 承担网站和新媒体运维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填写“协会网站及新媒体运维人员登记管理信息表”(见附件一),并经本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后上报综合部。如运维人员有职务变动或工作调动,应及时向综合部重新报备。
第三章 平台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十条 协会官网、官微等平台的建设,须由协会分管领导批准。分支机构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开通,应填写“分支机构网站及新媒体平台设立(变更)申请表”(见附件二),将网站域名或微信公众号名称、栏目名称、服务内容等信息上报协会综合部,须由协会审核同意后设立。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网站建设应遵循与协会官网布局、设计风格等大体一致的原则。
第十二条 协会官网、官微的栏目名称及服务内容变更须由协会主管领导批准。各分支机构网站、新媒体平台的栏目名称变更须由本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并及时上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章制度,全面加强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信息采集、专题策划,审核把关、刊登、转载等各环节管理。运营新媒体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应与协会分管领导签订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见附件三),确保信息发布、审核、维护及对有害信息的监视、处理等相关安全保障制度的层层落实和责任到人。
第十四条在协会、分支机构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上发布的信息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信息公开发布管理制度》,要遵守以下原则:
(一)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二)及时、准确地公布协会及分支机构的各项通知和工作动态信息。分支机构在各自平台发布的工作信息内容应遵循协会总体方针,与官网、官微的宣传口径一致。
(三)对外发布分支机构工作动态、部门通知由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审核,并报分支机构秘书长签发;对外发布协会通知公告、协会工作动态以及重大、敏感类信息由综合部和对外宣传部共同审核,并报协会秘书长签发。
(四)发布的信息应注重简洁排版风格以及配图的清晰、美观。
(五)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严格实行信息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公开发布。
第十五条 在协会官网上建立网站链接的,需经协会主管领导批准,并按下列情况进行:
(一) 协会各分支机构网站应实现与协会官网的链接,其版面风格应与协会官网保持统一、协调,发布的信息内容符合本管理办法。
(二)地方维修协会与协会官网建立链接的,应提供其社团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行业组织或企业与协会有业务活动的,在友好合作的前提下,可以建立双方官网互链。需提供其社团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关服务机构官网应实现与协会官网建立友情链接。
第四章 互联网群组管理
第十七条 协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原则上只能建立一个日常工作群,并指定管理员或群主。管理员或群主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第十八条日常工作群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的监督,在群公告中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举报入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第十九条 因业务活动或会议需要而临时建立的工作群,应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关闭。
第五章 安全与保密
第二十条 负责网站和新媒体的运维人员要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系统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协会及分支机构网站的内容和数据库定期进行备份,保管妥善,做好平台系统检查、升级杀毒软件和查杀计算机病毒工作,保证系统平台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负责网站和新媒体的运维人员要切实保管好本单位的登陆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不得外泄。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限定上网信息内容。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一)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
(二)政治、外事事务方面的敏感信息;
(三)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
(四)协会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公开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凡开设BBS论坛、对外设立微信联络群的各分支机构应加强对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第一时间清除不良信息,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 综合部负责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信息的保密检查工作,要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的相应管理制度。如发现网站和新媒体信息有泄密内容时,应及时通告有关部门并做好事件记录,督促相关运维人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章考评和罚则
第二十五条 建立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信息报送登记制度,每年通报一次官网、分支机构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的发布信息情况以及访问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工作评比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凡有以下违规情况的,由协会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相应机构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未按规定进行报备或未经协会批准擅自建设开通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分支机构;
(二)对官网、分支机构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宣传工作重视不够,未指定专人负责运维的;
(三)官网、分支机构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上出现虚假信息或有严重错误的;
(四)违反相关规定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在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上对外发布以协会名义的信息;
(六)违反“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的;
(七)影响协会形象的其他不良行为。
第二十七条分支机构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如出现上述违规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协会将在官网上取消相应分支机构的网站链接。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