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道路运输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汽车维修和检测的有关规章;
(二) 沟通汽车维修和检测企业、事业单位与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 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开展汽车维修行业经济技术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 根据行业发展的现状,开展专题调研,及时向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标准和行业法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 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
(六) 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发展需要,制定团体标准,填补国标、行标的空白;
(七) 推动横向经济联系,协调企业之间生产经营、技术合作的关系,促进行业的协调发展;
(八) 为社会和会员提供国内外有关技术、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九) 组织开展技术开发、科技成果的转化运用、专业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技术服务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十) 发展与国外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组织开展国际间业务技术交流、学术研讨等活动;
(十一) 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国内、国际有关展览和会议,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条件;
(十二) 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制定有关汽车维修与检测的行规行约,并监督实施,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争;
(十三) 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组织开展行业诚信经营相关活动;
(十四)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写行业有关统编教材,出版发行协会刊物;
(十五) 组织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十六) 担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及购买服务等有关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