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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6年)

2024-05-21

        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根本遵循,以推动综合执法队伍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转变为导向,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健全执法工作体系,提升队伍能力素养,强化执法监督问责,加强基层执法保障,深化“两度”执法成效,努力为推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6年底,行政执法公信力权威性进一步提升,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有效整治,12328服务热线涉及执法投诉举报办结率100%、满意度95%以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错率控制在10%以下;综合执法业务融合效应进一步显现,全省重点打造1个“法治云课堂”线上培训品牌、培育10名优秀执法师资、培养100名重点执法业务骨干、举办1000场线上线下学习培训、实现10000名左右执法人员再轮训;执法监督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重大执法案件法制审核率保持100%,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配备率100%;科技赋能执法聚合效应进一步彰显,“一体化数智执法”破题见效,部省执法系统数据上传率、合规率保持全国前列,一线执法大队、中队移动执法终端配备率达60%以上。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提升执法队伍能力素质。
        1.提高政治能力。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执法队伍建设的首位,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党的创新理论作为学习培训的重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引导广大执法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树牢践行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执法理念。(责任单位:各级综合执法机构)
        2.加强党的建设。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支部建在大队上,鼓励具备条件的基层中队成立党小组,配齐配强支委班子和党小组长,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线上线下一体开展理论学习,夯实筑牢基层战斗堡垒。全面推行交通执法123新模式,积极创建“四强”党支部,鼓励各地创新打造“党建+执法”品牌,形成“总分结合、各具特色”的品牌建设新矩阵,实现党建与执法互融互促。(责任单位:各级综合执法机构)
        3.提升业务能力。要立足本地区本单位执法人员实际,分级分年制定培训计划,统筹线上线下培训资源和载体,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要聚焦综合执法业务融合,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探索开展区分年龄、性别和岗位的执法人员体能达标测试,广泛开展“大轮训、大比武、大练兵”。要创新培训方式,定期举办“法治云课堂”,广泛开展以实务主题操作为主的执法技能大赛,支持毗邻地区间开展联合培训,鼓励与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共建。(责任单位:各级综合执法机构)要深化“151”执法领军人才培育,实行“能者进、庸者退”的动态调整机制,分领域建立执法师资库和重点业务骨干库,以点带面促进整体能力素质提升。(责任单位:厅政法处,省综合执法局)
        4.严格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把执法证件年审关,对不符合执法要求或被注销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提请司法行政部门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责任单位:厅政法处,各市交通运输局)完善执法人员考核机制,建立以执法办案、学习培训、奖励惩戒、追责问责等为主的“一人一档”,并与其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相挂钩。完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统一服装样式和编号规则,严禁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直接从事执法工作。(责任单位:省综合执法局,厅政法处)
        5.培树先进典型。要发现培树一批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业务突出、清正廉洁的基层大队长和优秀执法标兵,搭建“大队长谈执法”经验交流平台。(责任单位:厅政法处,省综合执法局)鼓励支持执法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使用,积极发挥其在重大执法案件法制审核、执法案卷评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论证中的作用,支持各地探索公职律师同等条件下在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予以适当倾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执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支持开展年度法治事件、法治人物、行政执法事件等各类示范创建。(责任单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执法机构)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始终坚持常治长效。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12328服务热线、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网站留言咨询、复议诉讼等渠道,常态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查纠整改。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逐利执法、“钓鱼”执法,对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引发负面舆情的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约谈督导。定期编印执法典型案例“错题本”,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执法工作的分析研判和结果运用,定期印发执法运行情况分析简报,建立问题预警机制,及时提醒、纠正苗头性问题。(责任单位:各市交通运输局,省综合执法局)
        7.完善规范制度体系。统筹做好规范执法各项制度的立改废,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动态调整更新完善发布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轻微免罚事项清单和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制定高频执法检查事项行为规范。(责任单位:厅政法处,省综合执法局)编制执法办案规范规程,编印执法指导案例。(责任单位:省综合执法局)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定期督查制度落实情况。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加快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责任单位:厅政法处、综合运输处、行政审批办,省综合执法局,各市交通运输局)
       8.深化执法为民服务。深入践行“四下基层”要求,定期开展执法大调研大走访、“基层执法站所开放日”活动,严格落实联系司机船员、执法回访等制度,广泛听取意见、改进执法工作、帮助解决问题。分级制定年度执法为民办实事清单,统筹利用基层执法站所因地制宜推进执法便民服务站建设。深化“轻微免罚”、“承诺轻罚”制度成效,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纠正违法行为,防止以罚代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寓普法于执法之中,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执法普法一体推进。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创建一批“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完成执法领域矛盾纠正多渠道化解机制,及时把问题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责任单位:各级综合执法机构)
        (三)健全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2024年底前梳理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配合做好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工作,加强对已经下放赋权事项的评估论证,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建议。(责任单位:厅政法处,省综合执法局,各市交通运输局)
       10.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协作。积极探索推动工程质量安全“省市共监”。(责任单位:厅建设市场处,省质安中心,省综合执法局,各市交通运输局)巩固长三角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示范试点成效,推动区域执法标准趋同、执法结果互认、违法线索抄告、执法检查联动,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区域执法协作中的应用,举办长三角区域执法协作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厅政法处,省综合执法局,各市交通运输局)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指引,及时依法依规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各市交通运输局,省综合执法局)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理顺综合执法业务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动态编制年度事中事后监管检查计划,强化全链条监管。落实《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强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所属综合执法机构的内部监督、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执法机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机构的层级监督,到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三级执法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厅政法处,省综合执法局,各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好案卷评查标准,每年组织执法案卷评查,持续提升执法案卷制作水平。(责任单位:省综合执法局)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执法质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执法质效评估,适时开展执法满意度第三方评估,持续强化执法监督质效。(责任单位:厅政法处,省综合执法局)
        12.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制定年度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经常性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落实重大敏感执法案件报告制度,完善重大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强化外部监督,建立内部层级监督与12345、12328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2024年底前实现行政执法行风监督员聘任全覆盖并实质运转。(责任单位:省综合执法局,各市交通运输局)
       (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保障体系。
        13.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各地要根据执法监管实际和保障一线执法需要,合理设置基层执法站所,按照标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确保2025年底全面统一站所外观形象。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基层站所规范化建设规范指引(试行)》的规定,同步推进站所内部规范制度建设,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责任单位:厅政法处,省综合执法局,各市交通运输局)
        14.持续提升科技执法水平。建设应用“一体化数智执法”平台,建立执法场景研发建设“揭榜挂帅”机制,打造“一地创新、全省通用”的执法系统建设新模式。全面推进执法案件自助办、便捷办、现场办,2026年底前一线执法单元执法终端配备使用率达60%以上。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执法中的推广应用,推进行业内行政许可、业务管理与行政处罚数据共享,加强与司法、公安、市场监管等领域数据对接,努力实现执法监管的精准化。(责任单位:厅科技处、政法处,省综合执法局,各市交通运输局)
        15.加大执法经费保障力度。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组织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的支持,统筹调配一线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梯队建设。要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要求,争取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合理保障执法经费投入力度,满足一线执法工作需要。修订出台治超综合执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奖补资金使用。(责任单位:厅人教处、财务处、政法处、运输处,省综合执法局,各市交通运输局)
        16.切实保障执法人员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推进尽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落地。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依规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责任单位:省综合执法局,各市交通运输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并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6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及时做好锻长补短,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抓实落细。
        (二)强化督导问责。各单位要推动提升行动与日常执法监督互融互促,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强化跟踪调度,务求取得实效。厅将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专门约谈通报,并作为年度综合执法检查的关键指标,督促抓好落地。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工作成效,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执法先进典型集体、先进个人,注重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和典型做法,讲好交通执法为民故事,充分展示安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新作为、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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