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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3+N” 开启交通运输执法协作新引擎

2024-03-26 来自:人民网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治理,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今年以来,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不断优化执法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持续提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效能,会同公安部门、高速交警联合查纠,创新建立“1+3+N”工作模式,打出多方联动、协同执法的“组合拳”。
        多方联合联动 执法效能再提升
         3月20日上午,省高速路政执法总队衡水支队、省高速交警总队衡水支队、深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治超站及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开展路警联合治理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统一行动动员会上,省高速路政执法衡水支队与省高速交警衡水支队共同签署了治理“百吨王”严重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近年来,辖区各单位在治理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领域交流日益深入,实现了‘人享其行,物畅其流’。”河北省高速路政执法总队衡水支队支队长苗建军说。
        紧紧围绕“形成执法合力,保障交通安全”这一主线,河北域内连续开展多场路警联合、“高地”联合执法行动,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无处遁形,交通服务保障工作“多点开花”。
        今年2月,荣乌高速满城北收费站入口和出口同时开展的联合治超行动中,保定支队徐水大队收集、记录驶入或驶出高速的货车的计重数据,对查处的违法超限车辆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并向满城区治超办进行移交,高速交警维持现场通行秩序,满城区治超办接收违法超限车辆,三方执法力量各司其职,高效处置,及时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3月12日,秦皇岛支队祖山大队在京秦高速秦皇岛服务区南区一次性查获了6台“百吨王”,平均车货总重达到130吨,超限率高达165%。执法人员迅速与属地联合治超站取得联系,并依法办理了移交手续。“心存侥幸,以后可不敢装这么多了!”执法人员教育之下,当事人当即认识到了错误。
        2024年以来,河北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持续深化联动协同办案,会同高速交警、公安、路政等多个职能部门,针对“避站绕行”“昼伏夜出”等超限超载货车的行动规律,在货车来往频繁的国省道设立临时检查点,以“零容忍”的态度、联动联控的执法模式,谋划部署严查行动近百次,多个“百吨王”纷纷落网。
        “1+3+N” 构建“一张网”治理格局
         2023年6月,京津冀三地交通执法部门签订了《京津冀三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协作办法》,明确了“1+5”工作模式,确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建立了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协同办案、执法交流、联合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作机制的建立,对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执法协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也为河北交通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常态化交流的基础。
        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以此创新建立多元化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借力多部门联动化解执法难点,跨区协作、路地协同执法效能得以提升。
        在一番“沉下去”的调研和座谈的基础之上,为切实发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公安交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执法合力,今年1月24日,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与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召开全省联合执法协作工作会议,并成立了联合执法机构,统筹建立了“1+3+N”工作模式,决策决定省级、支队、大队三级队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重点通报在联合执法监管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提出研究应对解决问题的方案措施。此外,建立日常联络共享与案件办理联动机制、完善了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拓展建立健全支大队协商N条措施,积极推进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安交警执法信息系统违法信息数据共享。
         在协同办案过程中,涉嫌非法营运的,由高速交警大队将案件移交给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或具有道路运政执法职能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机构;涉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提供案件线索的,则要求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机构、高速交警部门接到报警后及时到达现场,将涉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引导至就近收费站进行处理。
        这是河北省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交通运输执法新体系的又一创新举措。此举措聚焦治理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打击非法营运等重点领域,不仅能有效遏制车货总重100吨以上、超限超载率100%以上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更是将治理方式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治理模式从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转变,逐步形成治理“一把尺、一盘棋、一张网”新格局,推进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和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精准化,实现保安全、保畅通、保供应、保民生的目标。
        今年2月以来,邢台、廊坊、衡水等多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会同当地交警、路政等部门开展联席会议十余次,落实“1+3+N”工作模式,就压实各方主体责任、重申可疑车辆信息报送流程、强化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面共享合理化建议,及时让问题遏制在源头,将治理重心从末端执法向源头管控前移。(贺飞、张义朋、葛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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