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广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公路、水路部分)》(简称《清单》),涉及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航道、工程建设等六大执法门类,包含轻微不罚事项和首违不罚事项两部分,共计43项。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严格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的统一要求和格式,结合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整合广西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航道、工程建设等六大门类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的情节轻微事项,研究制定了《清单》。
《清单》涉及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航道、工程建设等六大执法门类,包含轻微不罚事项和首违不罚事项两部分,共计43项。主要明确了轻微违法行为的范围,规定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提出了监管措施,细化了实施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