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道路安全监管深化部门协同共治
2024-01-12
来自:中国交通报
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着力构建新形势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
《意见》提出,全省各地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干部道路交通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风险预警、整改反馈等工作;实行县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截至2023年12月1日,湖北省机动车保有量达1519.2万辆、驾驶人达2029.6万人,日均在途车辆达806.2万辆次。 《意见》明确,深化道路安全监管部门协同共治,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落实“发生一起事故,歼灭一类(批)隐患,完善一类(批)制度”的工作机制,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
《意见》要求,全面推广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充分融合两站两员(乡镇交通管理工作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警保邮合作等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