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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2023-12-29 来自: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为建立健全职责明晰、衔接紧密、协作有序、运转顺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有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修订印发了《湖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办法》(湘交法制规〔2023〕16号,以下简称《执法协作办法》)。同时,为理顺厅本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动厅本级执法事项落地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本级)行政执法工作规则(试行)》(湘交法制规〔2023〕17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2020年11月,为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省交通运输厅在全国率先发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协作机制性文件——《湖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执法协作办法(试行)》”)。《执法协作办法(试行)》颁布实施,为深化我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起到了指引性作用。随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执法协作办法(试行)》需要修改,并重新发布。厅法制处在修订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发展、协调高效的原则,广泛开展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以聚焦“小执法”、突出属地管理、强化条线统筹为主要思路,进一步明确了执法协作工作职责、工作机制、监管协作、信息共享、举报投诉处理等事项,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针对性。
        鉴于省本级未设执法队伍,目前我省交通运输领域省本级执法事项共99项,具体由厅机关内设业务处室承担,而业务处室工作任务重、人员少,改革后既要承担上收的行政职能,还需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省本级执法工作难以正常有序开展。因此,制定厅本级执法工作规则,是推动厅本级执法事项落地落实的迫切需要。《工作规则》主要梳理规范了厅本级执法模式、厅本级执法队伍、执法检查、案件办理、厅本级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和监管协作等事项,明确了厅本级执法事项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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