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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武汉将执行汽车排放与检验维护制度

2023-04-17 来自:楚天都市报

        武汉汽车排放与检验维护制度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4月4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拟订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
        记者从意见稿中看到,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将对该市取得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梳理排查,引导有意愿和达到要求的汽车维修企业成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M站应满足相应备案类别的硬件、软件能力要求,使用湖北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系统开展经营服务,配套汽车排放检验设备。
       武汉将建立市级统一信息发布平台,由市交通运输局在官方主页设置专栏,公布全市M站名录信息。M站信息应当包括单位名称、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类别、主修车辆类型(汽柴油)、主修车型品牌、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超标车辆车主到M站开展车辆维护(维修)时,M站应当与车主签订维护(维修)合同。M站应当根据超标车辆检验报告,分析查找相应指标超标原因,按照有关技术规范依法依规开展车辆维护(维修)作业。完成超标车辆维护(维修)工作后,M站应当在车辆出站前通过湖北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系统上传维护(维修)记录,并将维护(维修)类型备注为“尾气治理”。
        武汉将明确超标闭环管理范围。汽车排放检验结果超过《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相应限值(以下简称标准限值)10%以上(含)的,才纳入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车主应当到市交通运输局公布的M站,对排放超标车辆进行维护维修,再到I站进行复检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驶);汽车排放检验结果超过标准限值10%以内的,实行容缺管理,不纳入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车主可自主选择超标车辆维护(维修)方式和单位,到I站开展复检时不需提供超标车辆维护(维修)资料。
        据了解,该通知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通知目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时间至2023年4月12日止。公众有关意见建议,可在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留言。纸质信件请邮寄至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22号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邮编:430022,来信请注明“汽车排放与检验维护制度”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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