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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出台两政策,行政处罚更加符合“过罚相适应原则”

2023-04-12 来自:羊城晚报

        近日,记者从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该局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标准》),并新制定了《珠海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免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2018年7月,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结合行政执法实际工作,出台了规范性文件《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18年版)》。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现行标准中部分条文已明显滞后,为不断适应宏观形势的变化,更加科学地对行政处罚的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确保行政执法能够更加合法、合理、规范、公正,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珠海市交通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稳定市场预期,有必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标准进行修订。
        《标准》一共涉及609项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一共涉及154项,其中不予处罚事项112项,减轻处罚事项40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2项。主要为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涵盖安全生产、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水路执法、航道执法、工程质量、建设市场等方面的内容。《标准》和《清单》中包含了事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处罚依据、违法程度、情节与危害后果、裁量标准等基本要素。违法程度分为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一般、较重、从重、特别从重阶次,情节与危害后果主要包括违法行为的持续情况、社会危害程度、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程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中规定的情节,裁量标准对应具体违法程度对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
       《标准》和《清单》主要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及对应当或可以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事项进行明确,使行政处罚更加符合“过罚相适应原则”,最终以此作为具体的执法尺度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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