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险理赔相关问题监管提示的通知
2022-04-16
来自: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办公室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车险理赔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消费投诉最为集中的领域,相关投诉件不同程度地反映出保险机构理赔服务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理赔市场环境,维护保险业良好形象,现将有关监管要求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理赔程序要求,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各财险机构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车险综合改革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保险法》等相关规定,自觉遵守行业规则和服务承诺,提高理赔服务质效。
一是要严格执行定损过程中客户签字确认车辆损失情况的有关规定,客户不愿意或放弃签字确认的,要在保留相关证据的同时做好告知说明工作,不得以签署实物赔付协议或直赔协议等方式代替客户对车辆损失情况的签字确认。
二是要充分尊重消费者对修理厂的选择权,保障客户自由选择维修单位的权利,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指定车辆维修单位:要尊重客户对配件类型和购买渠道的选择权,不得限制和拒绝客户选择使用原厂配件,不得强制要求客户或修理单位向指定供货商采购配件。
二、加强配件报价管理,完善理赔服务标准。
各财险机构要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理赔管理和服务标准,不断提高理赔服务水平。
一是估损时的配件报价应参考区域市场内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的配件的价格。对于不同类型的配件,应建立统一合理的报价标准。
二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询价的,应要求汽配商提供其报价对应配件的生产厂家、品类等能够明确特定配件的信息,防范汽配商“报供不符”。
三是要加强对第三方平台汽配商的监督和约束,建立汽配商准入、考核及退出机制,对提供劣质或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虚假报价信息的汽配商约定实施强制退出,保障配件供货质量。
三、坚决纠正理赔违规乱象,净化车险理赔市场环境。
各财险机构要强化依法合规意识,压实清廉金融主体责任,守住风险底线。要加强对修理厂代理保险业务的管理,督促合作单位规范销售行为,严禁和防范理赔造假,确保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
要强化定损理赔人员管理,对内外勾结实施保险诈骗、吃拿卡要、索取回扣、泄露信息收取报酬等违法行为予以“零容忍”严肃问责,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充分认识做好理赔服务对促进车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及时纠正和改进理赔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
要及时对下属分支机构及理赔工作人员开展传达宣导,并与相关合作单位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配合和支持,确保各项监管要求得到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