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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省内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11-22 来自:扬子晚报

        11月18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省内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在“一网通办”基础上,明确“省内通办”操作流程与规范性要求(附后),推进我省交通运输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线上、窗口两种方式省内异地办理。
  近年来,省交通运输厅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在全国较早实现了所有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落地落实,深化“一网通办”,提升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水平,省厅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人员政策培训,提高网上办理实效,加快完善信息系统,推动业务交互协同,依托线上线下渠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同时,省厅要求各地政务服务窗口设立“省内通办”指示牌,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省内通办”专窗,确保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办理高效顺畅。

江苏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办理规范
 
       为规范开展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省内通办”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范。
  一、办理原则
  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不受地域限制,通过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实现省内异地办理,申请人可在异地通过网上和政务服务窗口两种方式提出办理申请,并提交相关办理材料,网上业务办理不改变业务办理机构、审查内容与主体责任。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相关材料,也可以通过异地政务服务交通运输窗口提交,窗口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避免申请人多次跑、往返跑,具体材料目录见对应事项办事指南。
  三、办理方式
  (一)现场申请办理
  申请人直接在异地政务服务交通运输窗口提出办理申请,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所需材料。由工作人员全程指导申请人登录江苏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旗舰店,选择受理地交通运输行政主体的政务服务事项,上传所需办理材料。
  (二)网上申请办理
  申请人直接登入江苏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旗舰店,选择进入受理地交通运输行政主体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要求如实上传所需办理材料,申请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办理申请,如实提交或上传所需材料。
  (二)受理
  受理地交通运输行政主体工作人员确认申请人申请事项属于其权限范围后进行形式审查,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核实材料无误后,通过系统反馈(异地窗口申请的还需电话反馈)或邮寄受理通知书。
  受理地交通运输行政主体工作人员确认申请人申请事项不属于其权限范围的,及时通过系统反馈(异地窗口申请的还需电话反馈)或邮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批
  受理地交通运输行政主体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的正确性、规范性。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相关许可证件或生成相关许可决定书。
  (四)送达
  受理地交通运输行政主体工作人员打印相关许可证件或相关许可决定书后,通过快递方式,将许可证件或许可决定书邮寄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五、办理时限
  受理地交通运输行政主体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受理地交通运输行政主体在承诺办结时间内完成审批,打印许可证件或许可决定书并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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