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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十严格” 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2021-09-18 来自:人民网

       记者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获悉,为促进交通运输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持续推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9月13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出台《关于严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定》,提出“十严格”要求,切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规定》明确,要严格落实交通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在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罚过相当”,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严禁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粗暴执法、逐利执法。坚决杜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各类腐败行为。同时,要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人员配齐执法记录仪,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规范化配套制度,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主动公开原则,全面及时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严格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此外,还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督、层级监督和自身监督”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对发现存在违法、不当的执法行为,群众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坚持执法必严、错案必纠的原则,严格行政执法监督,对投诉举报问题及时进行跟踪、督办,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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