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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业也“实名制”了 雨湖公安查处首例不如实登记机动车修理信息案

2018-03-14 来自:湘潭在线

        湘潭在线3月12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建强 通讯员 于超)近日,雨湖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查处一起不如实登记机动车修理信息案,行政处罚1人。这是该区查处的首例此类案件。
        3月7日上午,治安大队民警在对雨湖区高岭路段行业场所进行日常检查时,对雨湖区先锋街道建新村的一家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落实“实名制”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该商户没有如实登记来厂维修车辆信息并按规定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的问题。
        因涉嫌违反《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汽修厂负责人陈某被依法传唤至先锋派出所接受询问。陈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实名制是一项规定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的制度。大家熟知的实名制包括购买飞机票、火车票,以及办理手机卡、住宿登记、网吧上网等情况下需出示身份证。随着经济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但盗抢、套牌、走私机动车以及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为此,从2018年起,全省公安机关在机动车修理业全面实施实名制管理工作。雨湖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李年平介绍,推行机动车送修实名制后,车主可查询修车记录,而公安交管部门可根据线索查找盗抢车辆、套牌改装车辆、交通肇事逃逸车辆,还可帮助车主查找丢失车辆。
        那么,不如实履行实名制登记手续,将会受到哪些处罚?李年平介绍,公安机关根据《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中第14条规定,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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