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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厅、发改委联合开展“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

2017-12-15 来自:交通运输部网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近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

  此次创建工作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部署要求,聚焦交通出行、运输物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聚焦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评价、奖惩和宣传等关键环节,组织省市县三级立足实际开展“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为实现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方案》提出,此次创建工作要以问题导向、满足需求,整合资源、协作共享,建用并举、以用促建,聚焦关键、重点突破为基本原则。集中利用3年时间,在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聚合交通、发改共同力量,发挥各市、县优势资源,促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更大成效、走在前列,为服务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在归集共享上,将建成省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交通”省级网站,有效归集80%以上交通运输信用信息,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行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实现省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省级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和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共享。

  在制度标准上,将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现有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形成较为完善的地方交通运输信用法规体系,以及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评价制度。

  在信用应用上,加强与社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合作,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制度。

  在诚信文化上,加强诚信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动信用理念和诚信文化更加深入人心,在全行业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

  《实施方案》强调,此次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加强信用评价工作、强化信用奖惩和开展诚信文化建设。此次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召开动员会、座谈会进行部署安排,要按照远期有目标、中期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和措施的要求,统分结合,突出重点,分年度、分步骤进行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2018年1月至2020年9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各部门对照《实施方案》中的创建目标和工作任务,制定“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的各项配套保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稳步有序推进各项创建任务,并于每年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上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和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0月及以后为评估验收阶段。迎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分批次评估和验收工作。后期,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行业发展实际,不定期对各省(区、市)进行评估,持续提升“信用交通省”创建水平。

  《实施方案》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推动“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作为信用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合理保障经费投入和人员配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加强统筹协调。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做好与国家部委的工作对接,加强政策协同,强化工作衔接,并将建立“信用交通省”创建联动机制,定期沟通创建过程中需要协调推进的问题,并积极研究解决。各地也要加强上下联动,按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工作职责,省、市、县三级加强沟通,积极配合,统筹推进。三是要加强督促指导。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将定期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抽查通报和评估总结。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也将及时跟踪了解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典型经验和做法,将及时交流推广;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任务不完成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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