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规定在川发布
2024-05-23
来自:川观新闻
此次发布的规定包括《川渝地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办法》《川渝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取证规则》,从执法流程和具体操作层面,对管辖确定、案件移送、行为抄告、委托取证、委托送达等协作事项进行了明确。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监督处)副处长李丽介绍,规定把区域执法协作的每一个程序都予以了固化,可真正实现两地在交通运输执法上的协同共治。
首个区域执法协作规定解决了哪些“痛点”?“比如,今后川渝两地的执法结果可以互认,形成监管合力。”李丽介绍,交通运输的执法对象流动性强,跨区域协同执法更能有效执法监管,此前,川渝两地在执法行为上已经“协同”,但对执法结果的互认没有政策支撑,比如四川做出的执法违法行为的认定、重庆不能作为管理依据,执法效能也因此大打折扣。
2023年,交通运输部启动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成渝地区被确定为全国五个试点示范区域之一,此次发布的区域执法协作规定正是川渝两地试点成果之一,背后是长达5年的川渝交通执法协作。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宁坚表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实施后,川渝两地携手推进交通一体化发展,既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硬联通”,也推进执法管理服务“软联通”,在制度壁垒上做减法,服务构建区域统一交通运输大市场。
在交通执法协同共治上,两地交通运输部门聚焦“同案不同罚”等诉求痛点,推进区域执法标准统一,率先制定发布裁量基准,统一对超限运输、非法营运等30余个高频执法事项的裁量情节和处罚幅度;对72项轻微违法行为予以明确,统一为不予强制、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5类行为。
“比如,网约车载客但脱离平台监管,一旦发生事故,乘客的权益、赔付等得不到保障,是我们的一个治理重点。”广安交通执法支队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王顺周说,此前川渝两地对这种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执法标准不同,罚款在200元至5000元不等;现在统一执法标准,对首次违法、且配合积极转运乘客的,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对二次、三次违法的则加重惩罚力度,体现过罚相当。
出席会议的交通运输部法制司相关人士表示,区域协同执法是为了服务构建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川渝两地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为交通物流“舒筋活络”、打通经济循环“任督二脉”提供了有益试点。
接下来,川渝两地交通执法将在线上协同、委托调查取证、委托文书送达等方面开展更深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