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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

2021-08-27 来自: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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