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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机动车维修企业明年6月要完成VOCs整治

2019-01-03 来自:交通运输部网站

        大洋网讯 汽车维修时进行的喷涂、补漆作业也会排放VOCs,污染大气环境。近日,广州市环保局、市交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在明年6月底前要完成VOCs排放整治任务,否则将无法继续从事喷涂、补漆等作业。
        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征求意见稿提出,全市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多项VOCs整治任务:
        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底色漆必须完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喷涂、补漆、流平、烘干等维修作业应在密闭喷烤漆房中进行,调漆、清洗喷枪等涉有机废气排放的操作应设置密闭空间或设备,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废气应设置排气管道集中收集并导入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确保涉VOCs操作场所及排风筒附近无明显异味。
        深化末端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安装具备处理漆雾、过滤粉尘、去除异味、高效净化有机废气功能的污染防治设施,淘汰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安装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监控并记录净化前后的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去除率、废气流速等指标,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与环保部门实现数据联网传输。当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去除率不符合本通知有关要求时,可警示提醒企业及时做好处理。
        露天喷涂作业将作为“散乱污”清理
        机动车维修企业完成污染整治后,应及时向属地环保部门提交单位基本材料、核实验收申请表、污染防治设施技术报告及废气监测报告(含排放自动监测系统比对结果),申请核实验收,并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场核实。
        自2019年7月1日起,未按本通知规定完成整治任务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停止开展喷涂、补漆等作业;具备喷涂、补漆等作业资质但实际上未从事相关业务的,应书面承诺“不从事喷涂、补漆业务”。对于露天喷涂作业的维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作为“散乱污”企业予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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